海口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流程

委托出口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受托方。那么问题来了,在海口如何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呢?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条件是什么?本站小编为你解答。

海口办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流程

办理条件

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附件4)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

所需材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2、《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其电子数据。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二)审核资料。

(三)出具证明。

(四)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

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受托方。

提供资料齐全、内容准确、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当场办结;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后重新申请。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