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生育服务证,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准生证,不过比准生证更人性化,功能多样化,其是允许育龄夫妻生小孩的凭证,同时还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效凭证,还是新生儿上户口的必须证件等等。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就是由北京计生部门颁发的有效生育证件。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北京生育服务证办理手续,让您办证更简单方便。

温馨提示

1、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申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2、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未《办理生育服务证》),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生育。

注: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在京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凭《生育服务联系单》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而由于生育服务登记不能完全取代“准生证”(生育服务证),所以,目前外地户籍人士,如果在北京生育的孩子,要回原籍入户口,是否仍需办理生育服务证,还要视户籍地的生育政策和户籍政策而定。

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身份证及户口簿;

3、再生育书面申请(注:再生育需提供,第一胎无需提供);

4、外省市一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婚育情况证明(盖章有效)(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此材料为夫妻一方为外省市的提供)

办理流程

北京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比较简单,申请人只需携带规定资料到存档单位或女方户籍地办理即可。但因为办证对象不同,因此办理流程也不同。

双方均为北京市户籍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双方均为北京市户籍的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办理官网:点击进入

办理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13:00-17:0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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