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提取要求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屋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屋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3、偿还自住住屋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屋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屋损失的。
自住住屋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屋,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屋。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屋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屋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屋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屋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屋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屋消费类提取业务。
海南住屋公积金退休提取
退休职工的小额住屋公积金提取。职工已达一般法定退休年龄,且停缴住屋公积金满半年及以上,无住屋公积金贷款的,我局将定期对此类住屋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销户,涉及职工的住屋公积金转至职工本人的社保卡账户。
也可以自行办理。
职工达法定年龄退休或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可销户提取。
(一)办理要件
1.法定退休的:“零”材料办理,经联网共享获取职工退休信息实时办结。
2.提前退休或特殊情形退休或系统无法核查的:省市县职能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临柜办理。
(二)办理渠道
APP或网厅、柜面。
(三)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