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重庆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重庆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申领条件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重庆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申领材料

失业人员凭借一张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渠道

失业人员可以在手机上下载“重庆人社”APP或者登录“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领,也可以到户籍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市外户籍人员到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

享受期限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81号)文件规定,全市失业保险金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当前每人每月标准是1680元。

失业保险待遇

除了失业保险金之外,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可以享受丧葬抚恤金、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职业培训补贴等待遇。

停发失业保险金情形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续发失业保险金条件

根据人力社保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