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直接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当天就能够办理。房产证去名字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
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屋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屋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屋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屋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屋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屋80元/套;非住屋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屋、配套商品房、公有住屋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屋,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