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是怎么回事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具体内容

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频发,这给受害者及社会带来极大不良影响。对此,近日我国将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具体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是怎么回事?一起了解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具体内容。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是怎么回事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是怎么回事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具体内容

2020年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中,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陈春秀、苟晶莹先后被冒名或被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引爆舆论。

目前,苟晶事件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处理了15名有关人员,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的调查结果,尚未揭晓。

被誉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对于如何处理冒名顶替一案,有值得关注和借鉴的意义。

1990年,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陈晓琪从济宁商校毕业后,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1998年,齐玉苓偶然发现了陈晓琪的冒名顶替一事。对此情况一直不知情的齐玉苓,大吃一惊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法院最终审判结果认定,齐玉苓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被告应停止对原告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向齐玉苓赔礼道歉,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中,往往需要运用到被侵权人的“姓名”,将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从民事责任承担角度来看,冒名顶替者主要需承担侵权责任。

冒名顶替行为,还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受教育权。冒名顶替者还可能伪造、篡改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国家公文或证件,还需要伪造、变造被冒名者的身份证等能够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冒名顶替者在实施冒名顶替行为时,往往需要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协助,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达到谋求顶替目的,其将因此行为触犯行贿罪。

看来,从此以后,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完全可能付出高昂的经济和法律成本。至于是否得不偿失,则看那些冒名顶替者的智商和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