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长春供暖时间表 2018年长春供热时间及费用标准

导语:长春是我国东北地区,而我国东北地区每年的冬季来得比较早,冷得比较快,所以供暖时间也比别的地区要快一步。那么,长春今年什么时候开始供暖呢?现在开始缴费了吗?下面我们参考以下2018-2019年长春供暖时间表,以及2018年长春供热时间及费用标准。

2018-2019年长春供暖时间表 2018年长春供热时间及费用标准

2018-2019年长春供暖时间表 2018年长春供热时间及费用标准

据最新长春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2018 年 8 月 31 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 年 9 月 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此前备受长春市民关注的《长春市城市供热条例》将于 10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的起止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次年4月6日,共计 169 天,比以前供暖时间多出两天,供暖起始时间整整提前了5天!

即,2018-2019年长春供暖时间: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4月6日。

2018年长春供暖费用标准

2018-2019年长春供暖时间表 2018年长春供热时间及费用标准 第2张

供热收费标准:依据长公联字【2013】8号文件、长府发【2015】21号文件、长府发【2016】267号文件,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建筑面积)。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积)。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层高超过3米的,每超0.3米,热费加收5%,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与供热企业协商价格。阁楼、地下室收费:根据长公联字【2013】8号文件,阁楼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地下室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标注的,层高超过2.20米的部位按全面积计算,不足2.20米的部位按1/2面积计算。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缴费时间: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热用户应当在每年的10月25日前交齐采暖期热费。逾期未缴费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应缴热费5%的违约金。

2018-2019年长春供暖时间表 2018年长春供热时间及费用标准 第3张

 2018-2019长春供热缴费相关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

2018-2019年供热期即将来临,为避免热用户在缴费高峰期间拥挤、排队等待时间过长,我公司已于2018年6月15日起收缴本采暖期热费。

同时,为热用户更方便更快捷的办理供热相关业务,我集团已将供热缴费、更名、补卡等业务转至各分公司客服经营科办理,热用户可到就近所属分公司办理。

一、缴费时间:2018年6月15日--10月25日

二、缴费方式:

1、关注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ccgrjt)公众号后通过微信缴费;

2、市内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农商银行业务窗口、自助设备、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

三、温馨提示

1、本采暖期供热状态不改变的用户:持用户信息卡到市内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农商银行或微信方式缴纳2018-2019采暖期热费。(缴费成功第二个工作日后可以通过扫描缴费二维码进入公众号开具电子发票)

2、本采暖期供热状态发生改变的用户:开栓改停供、停供改开栓的用户须在9月25日前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后持用户信息卡到上述银行或微信缴费。

3、陈欠热费须持现金到所属供热分公司收费窗口办理。

注:以上图片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