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0个城市同时具备PM2.5和臭氧监测条件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华春雨)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2日表示,到去年底,中国已经具备对PM2.5或臭氧监测条件的城市有56个,同时具备PM2.5和臭氧监测条件的有50个城市。

吴晓青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2016年1月1日是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时间。

日前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吴晓青表示,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仅仅是与世界“低轨”相接。

吴晓青说,经过测算,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中国将有2/3的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的要求,这说明大气污染治理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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