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落户申请流程:提交材料→公安机关审批→发放《准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入户。
办理时间:12个工作日内。具体流程如下:
1、由派出所审结的户口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需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核的户口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
3、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结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结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4、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结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结结果通知申请人。
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备注: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全户迁出的除外),拟选择将材料邮递到派出所或网上跨省通办的,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
2、《毕业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其中市外迁入的,还需《户口迁移证》
6、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7、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在校大中专学生落户(市内迁入)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加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或录取通知书。
3、《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4、在户口所在地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住房手续。
5、在户口所在地城镇地区直系亲属家庭户口处落户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居民户口簿》。
在校大中专学生落户(市外迁入)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加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或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