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基層教師和醫護人員申請安居房條件和材料 海口基層教師和醫護人員申請安居房指南

在海口本市基層教師和醫護人員:

       1.透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本市公辦基層學校,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區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海口基層教師和醫護人員申請安居房條件和材料 海口基層教師和醫護人員申請安居房指南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5)事業單位、聘用單位(公辦學校)聘用合同;

(6)《海口市基層教師申購安居型商品住房基層服務承諾書》。

2.透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本市民辦基層學校,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區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需提 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5)事業單位、聘用單位(民辦學校)聘用合同;

(6)《海口市基層教師申購安居型商品住房基層服務承諾書》。

3. 透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本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和“縣屬鄉用、鄉屬村用”醫務人員及鄉村緊密型一體化管理的鄉村醫生,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 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海口基層教師和醫護人員申請安居房條件和材料 海口基層教師和醫護人員申請安居房指南 第2張

(1)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 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含法院判決 書或離婚協議);

(5)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累計 12 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繳費記錄;

(6) 鎮衛生院(或農場醫院)聘用合同;

(7) 《海口市基層醫務人員申購安居型商品住房基層 服務承諾書》。

其他材料:

申請人符合《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可優先配售的,應當在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的省部級以上勞模證書;

(2)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的復轉軍人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證明材料;

(3)D級危房鑑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