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獨生子女證遺失的可以補辦!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不予受理的情形:2016年1月1日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
注意: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再生育子女的,終止相關待遇。
辦理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夫妻雙方戶口本
3.有離婚史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4.夫妻雙方結婚證
5.原獨生子女光榮證影印件或原辦理獨生子女證檔案材料
6.海南省《獨生子女光榮證》申領表
辦理流程
可以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切換到海口,搜尋“獨生子女”補辦證件,也可以到各街道辦直接提交材料辦理。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受理後可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址
海口各街道辦辦理!
證件用途
1、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退休補助費等獎勵待遇;
2、享受增加的計劃生育產假和護理假;
3、在子女入托、入學、就業、就醫、參軍等方面給予照顧;
4、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物件,在資金、技術、培訓和資訊服務等方面給予照顧;
5、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由當地政府給予照顧;
6、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居民和其他城鎮居民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或者無子女的,年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