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當事人遺失、損毀離婚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3、當事人依法登記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辦理材料
1、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户口簿;
2、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辦理流程
程序如下:初審—受理—填寫資料—照相—審查—登記頒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婚姻證件;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重慶市各區縣民政局(離婚雙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參考,以各區縣實際時間為準)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在各類證件齊全的情況下,可以現場辦理完畢。
辦理費用:重慶離婚登記工本費9元。